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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体育馆加固工程检测项目

2019年06月11日      有4089人浏览过

2019/6/11

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金湖体育馆加固工程检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金湖体育馆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备案证(金发改投资备【2018】19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湖体育馆加固工程检测项目进行发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 建设地点:健康西路109号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 工程规模:屋面维修面积约5000平方米,更换部分钢结构、玻璃幕墙维修、内外墙涂料刷新及消防水电等。

2.4 发包范围:检测总体要求参照江苏省和淮安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中规定的相应检测项目:检测范围应包含施工项目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管配管、电缆配电线、接线盒、开关盒、消防镀锌钢管、PPR给水管、UPVC新型复合排水管、砖头、混凝土试块、钢筋、电渣压力焊、砂浆试块、砂浆原材料、SBS防水卷材、外墙乳胶漆、真石漆、窗户、幕墙、水泥、黄沙、钢结构、挠度、网架节点承载力实验报告、防腐检测复试等。如超越投标人资质检测范围内的内容,投标人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内容见发包工程量清单)。

2.5检测服务周期:暂定30日历天。

2.6 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18.4万元。

2.7质量标准:合格(所有检测行为、结果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关于法人委托检测的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检测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发包人)。

2.8 付款方式:

本工程所有检测项目完成后,甲方领取最后一份检测报告时,十日内付清检测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上岗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材料检测质量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发包项目所在地承接其他检测项目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五)市场准入:根据“淮住建办[2017]11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外地进淮检测机构需通过淮安市住建局获准备案;

(六)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发包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三)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一);(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二)。

4.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发包文件或者获取发包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监理方案文件明显与本项目不符合、以及故意违反发包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发包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监理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发包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发包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金办函(2017)3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税收征管工作的函,中标人(承包人)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在我县成立的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该项目分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该项目分公司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以项目分公司缴纳税款的,中标人(承包人)需按规定预缴税款。本市范围其他县、区建筑企业在我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必须在我县成立分公司,接受我县税务部门正常纳税户管理。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缴纳税款的,发包人按应缴税款在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

5.资格审查

本次发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发包文件第三章。

6.评标办法

本次发包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发包文件第三章:

7.发包文件的获取

7.1发包文件获取方式:发包文件现场报名领取。报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7.2发包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壹佰元整 ,售后不退。

7.3发包文件获取地点: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1室

7.4发包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6月12日8时30分至6月18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上午9:30 。

8.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仟陆佰元整,具体详见发包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11.联系方式

发包人:金湖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湖县城区

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13064936940

代理机构:金湖易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01室(西二区)

联系人:陆工

电话:18915187386

12.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7-86850578、0517-8698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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