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对承租的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综合楼北附楼健康管理中心CT室进行加固设计。
依据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已经公布施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图安全性审查过程中也有相关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若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既有建筑装修时,如需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应取得原设计单位许可。
综合以上因素,由于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内建筑全部是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设计,本次加固设计,只能由原设计单位负责,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七日(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南通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提出。
联系人:李学明、吴军
联系电话:0513-89156536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399号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10、311室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