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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影像科MRI室结构加固及库房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年11月21日      有5070人浏览过

江苏延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医院影像科MRI室结构加固及库房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NJYZZC-2019-006

2、项目内容:根据中医院影像科MR室结构加固及库房改造工程,现拟就此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采购项目预算:¥:52.51万元(单位:人民币)。

5、现场报名:

报名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保证金金额: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2)采购文件出售日期: 从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6日为止,每天9:3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23栋2201室。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方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8、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磋商保证金汇款单位、银行及账号:

保证金汇款单位:江苏延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汇款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珠江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3201220091010000033539;

10、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12月03日下午14:30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3日下午15:0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23栋2201室。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范燕燕;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5-6963 7128;

12、江苏延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23栋2201室;响应文件接受:刘梦壮;电话:18705198708;采购文件编制:刘梦壮;联系电话:18705198708;

13、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江苏延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23栋2201室)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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