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海安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房屋安全鉴定。
二、招 标 人:海安市民政局
联 系 人: 张志远
联系电话: 0513-88869126。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概况:我局拟装修改造海安市人民中路49-6号(原文化馆)2层-4层,调整用于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主要为城区老人提供娱乐休闲、日间托护、助洁助餐等服务。
该建筑2层建筑面积292.15㎡,3层建筑面积109.25㎡,4层14.43㎡。建筑一层有大厅(当前为营业商铺),二层内部分隔为独立的小间办公室,三层为整体式舞蹈房,四层为阁楼。装修改造中,需要拆除原建筑二层的部分墙体,二三层局部调整墙体砌筑位置。
2、项目内容:建筑可靠性鉴定(建筑工程结构现状、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项目的检测鉴定)。鉴定单位需要出具有证明作用的合法正规的报告3份,报告内容须包括房屋的现实安全状况、安全性评级、用于老人活动场所改造设计的注意事项和建议,报告须盖有鉴定单位印章。
3、项目报价:财政预算最高限价为2万元。含各类图纸恢复审阅、现场查勘、器械班台、检测、现场恢复、数据计算、税金等所有费用。
4、付款方式:完成鉴定,出具正式报告后一次性支付。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相关营业执照;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安全性能检测资质。
5、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应包含混凝土结构主体检测、钢结构检测。因检测、取样需要所造成的检测点破损等由检测方负责修补及清理。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投标要求及说明
1.请投标商于2020年4月24日10:00前,将投标资料邮寄或当面送达海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逾期概不接受;各报价供应商可于2020年4月24日9:30前(北京时间)电话联系我单位查询报价资料投递情况。
2.报价资料经海安市民政局采购小组现场拆封评审,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在纪委监委监督下确定成交供应商。我单位将通知成交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招标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把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 投标单位机构、人员等情况介绍;
8. 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包含工作经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二)价格标文件
报价表(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文件均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投标文件的报价表必须盖章。
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封装及提交
1.招标人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
3. 投标人必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分开封装。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
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 投标文件邮寄或提交地点:江苏省海安市永安中路58号,海安市民政局,联系人:张志远,联系电话:0513-88869126。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七、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投标文件的无效情形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报价超过2万元的;
九、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招标函及招标项目要求中的规定要求进行投标。
十、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一、中标原则
投标和报价资料经询价小组现场拆封评审,并在纪委监委监督下,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报价相同时,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十二、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效标等情况的处理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效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评标。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