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国道连云港新浦至灌南段(市区段)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项目
(G204SQD-JGJC标段)
1.招标条件
204国道连云港新浦至灌南段(市区段)改扩建工程缺陷责任期已满,拟进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现对204国道连云港新浦至灌南段(市区段)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本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4国道连云港新浦至灌南段(市区段)改扩建工程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204国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沿海交通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了沿海地区的主要城市,与沿海高速公路共同构成公路运输通道。实施204国道连云港新浦至灌南段改扩建对于策应沿海开发战略,保障国道畅通,完善区域干线路网,适应城镇空间发展,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其中204国道市区段工程路线起自204国道赣榆段与310国道交叉口(新沭河大桥北桥头),穿越新浦开发区,经东海在市区西侧绕越,在跨越连徐高速后与规划的344省道共线,经海州南部在跨越善后河后接204国道老路,全场31.4公里(含与310国道共线1.5公里),按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总投资15.03亿元。项目具体情况详见“竣工图及项目简介”。
2.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为204国道连云港新浦至灌南段(市区段)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项目,拟分为一个标段,即G204SQD-JGJC标段,招标范围为:204国道连云港新浦至灌南段(市区段)全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竣工资料等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
2.3 检测服务要求
检测单位在收到委托方的检测指令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质量检测工作方案,方案经过委托方组织审查通过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和业主方。现场检测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各合同段的最终检测报告、工作报告及各合同段初步质量评分表。
2.4 检测服务期: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计量认证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必须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显示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指业主委托的中心试验室项目或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质量鉴定检测项目);
(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证书类别至少包含公路、桥梁专业或至少包含道路、桥梁隧道专业),2015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的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指业主委托的中心试验室项目或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质量鉴定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证书类别为道路或公路或桥梁隧道或桥梁专业);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本项目“投标报表”中无法显示路线等级、规模、投资、技术标准、工程内容、桥跨长度及类型、主要人员职务、交/竣工时间等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6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更新信息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4.预约
(1)投标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在首页底部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CA登录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3)“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4)网上预约时,在预约息中请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5)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上述信息或备案信息内容不完善导致无法判定(如工程造价、建设里程、技术标准、担任职务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6)投标人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802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投标人也可采用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有需要的投标人在预约成功后联系招标代理单位。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房间号以开标当日公告牌为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招标代理: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78号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802室
邮政编码:222006 邮政编码:211106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 系 人:徐明
电 话:0518-81088015 电 话:025-52161262
电子邮箱:jswjgczx@126.com
二○二○年五月七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