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无锡市人民医院二期影像中心局部改造 PXGJCG2020-078
二、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无锡市人民医院二期影像中心局部改造 | 250 | 1700000 | 平方米 | 1)工程概况:无锡市人民医院二期影像中心局部改造,本次招标范围为图纸清单范围内的加固改造工程; 2)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误期违约金:1000元/天; 3)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违约金:单位工程总造价的3%; 4)最高限价:1694691.74元,报价超过各最高限价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5)投标人必须按照本工程的清单编制说明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列明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品牌,或者投标人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比本工程的清单编制说明要求同等档次或更高档次的品牌进行报价。投标文件中的材料、设备等品牌必须单独列明在品牌表上,且投标品牌必须明确,有且只有一个。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允许联合体投标,1、企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2)同时具备以下2种资质: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结构补强);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企业在职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0月-2020年3月的缴费证明)。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主体单位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磋商文件提供信息
1、发售时间:2020-06-08至2020-06-15 16:00: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1楼招标代理部)报名联系人:张工15094391409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4、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单位介绍信(备注好姓名、电话、邮箱)
5、磋商文件售价(元): 800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6-22 09:30:00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101会议室)
3、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6-22 09:30:00
六、磋商地址: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101会议室)
七、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无锡市人民医院二期影像中心局部改造 | 10000 | 交行无锡分行 | 322000600018170133652 | 磋商保证金可用电汇、银行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 | 按项目缴纳 |
八、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
2、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普信园区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园区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青霞(经办人)、施晓旻、赵忠启
联系电话:18762674600、15651504035
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1楼招标代理部
2、采购人名称:无锡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8921150517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99号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