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徐州市云龙游泳馆的云龙游泳馆加固与恢复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云龙游泳馆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青年东路50号
3.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海峰
4.电话:0516-87788559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 号楼17楼
3.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可
4. 联系电话:0516-83836677
三、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ZR(Q)009
采购项目
1.名称:云龙游泳馆加固与恢复工程
2.数量:一项
3.采购需求:云龙游泳馆加固与恢复,包含拆除、加固、恢复等。详见磋商文件附件2、《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33.76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证,建造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超过三个月。
(4.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江苏”网;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售价:免费
十、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6月30日北京时间09:00--09:30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42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北京时间09:3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30日北京时间09:30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42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
十二、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磋商终止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六、特别说明
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