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汇融商务广场H号楼加固装饰改建工程汇融商务广场H号楼加固装饰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汇融商务广场H号楼加固装饰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2020]11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汇融商务广场H号楼加固装饰改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发汇融商务广场H楼 | |||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和风路26号汇融广场H楼,建筑面积约30000m2,建筑高度57.05m,地下3层,地上14层,框架结构,本次装修改造范围-3~14层,装饰面积约26500 m2,装饰部分估算价为3900万元,包含装饰、局部结构加固等图纸范围内的内容。 | |||
2.1.3 合同估算价:43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214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3月01日,竣工日期:2021年09月30日 | |||
2.1.5 其他:企业资质中[特种工程(2015新标准)]为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或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并且[特种工程(2015新标准)](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3100万元并且施工面积≥21000平方米的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为准。类似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中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为3年,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 自2018/12/2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12/2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09/2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 9:00 时至2020年12月30日 17:00 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15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地址: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中南发展大厦西座802室邮编:邮编:联系人:季毅联系人:马永军、张琳电话:0510-85226065电话:18912356255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32539734@qq.com | |||
2020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