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3座系杆拱桥维修加固工程
2017年01月05日 有1513人浏览过
开发区3座系杆拱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非电子投标)
编号:YXS201611012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开发区3座系杆拱桥维修加固工程已由宜兴经济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以关于开发区3座系杆拱桥维修加固项目备案的通知、宜开发区经备明(2015)0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2.2工程规模:对开发区中桥路中桥、凯旋路迎宾大桥、杏里路杏里桥进行维修加固。中桥全长98.44m,跨径为(20+56+20)m;迎宾大桥全长98m,跨径为(20+58+20)m;杏里桥全长327.18m,跨径为(6+20+82.28+6*20)m。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约 125万元。2.5计划工期: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3日,工期40日历天。2.6招标范围:对开发区中桥路中桥、凯旋路迎宾大桥、杏里路杏里桥的维修加固。(详见工程量清单)。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8 质量要求: 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须承担过桥梁修补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3.4资格审查条件: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投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idcente r.com.cn?)
b.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c.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 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3.4.8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3.4.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备案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3.4.10企业不存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规定的失信严重情形。3.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本公告后附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在开标时收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12月14日13时4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一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无需密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6 年 8 月至10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4)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二级建造师已申请延续注册,但注册证书未盖章的,可提供发证部门的证明或官方网站证书有效期查询记录或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合格证;一级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不作要求)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8)《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备案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9)业绩证明原件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必须由建设单位、竣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盖章)。说明:如投标人相关原件已经在宜兴市投标企业诚信库中审核通过,则其中(5)~(9)项原件开标时可以不提供,但投标人必须保证其诚信库中信息的准确和完整。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40%,余款按竣工验收之日隔365天付至审计价的70%,再隔365天付至审计价的100%,即付清。7.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8.其它: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10.联系方式招标 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宜兴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14200联 系 人:陈先生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B区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6866088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6年11月23日 注: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纳。具体操作:进入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保证金缴纳查询”中查看相应工程(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将保证金缴入对应的子账号中。缴纳后,在此模块及时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
2、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规定,由工作人员在网上退还至来款账户。
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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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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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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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112316263330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