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6-2017年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宿迁市2016-2017年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已列入养护投资计划,经费已经落实。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宿迁市2016-2017年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本次宿迁市2016-2017年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共设十五个标段,分别为基价类JA、JB、JC、JD、JE、JF、JG标段及单价类DA、DB、DC、DD、DE、DF、DG、DH标段。基价类采取总量包干、总价承包、缺陷扣减、定期考核的方式,实施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基价类养护全部工程内容,请投标人对清单中计划实施的项目内容填写数量、单价及合价;单价类采取单价承包方式,实施内容为基价类养护工程项目或数量之外,由业主单独安排实施的工程项目或数量,请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填写单价及合价。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按2016年、2017年分别进行填报。
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与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公路养护工程;
(4)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级暂定)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的项目经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证明材料(开标时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对所有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投标人未递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查询发现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其他要求:每标段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可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同时中两个基价类标段和两个单价类标段,投标人若要同时中标两个及以上标段,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按每个标段分别投入不同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且每个标段中拟投入的相同人员与总人数的比例不得高于50%(以投入人员最少的标段为基数),否则优先推荐为合同金额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入相同人员的其他标段不再被推荐。若同一投标人在三个及以上基价类或单价类标段的评标价得分均为第一,则优先推荐为合同金额较大的两个基价类标段和两个单价类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
3.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承诺:如果中标,必须在该项目所在地区附近(宿迁市域内)设有固定的办公点,并配备相应的养护人员,且至少配备清扫车2辆,洒水车1辆(或综合养护车1辆)。
4、报名方法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www.jscd.gov.cn),在下方左侧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相关教程。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或联系招标代理确认。
(5)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与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510-216。
(6)本次招标项目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17:00至2016年11月3日17:0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你单位派人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至宿迁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购买前请电话联系,咨询电话周工:18652990566),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与标前会,投标人若需进行现场考察,请提前与招标人联系,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9:0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9:30 。文件递交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大楼)开标二室。
7.2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人民币贰万元/项目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
8.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8.2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法人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96067)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8.3 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开标现场将银行转账凭证交至招标人处以便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8.4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8.5 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6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67,84396016。
8.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8.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8.7.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8 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
9.1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递交。
9.2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9.3 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9.4 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9.1、9.2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2017年一季度之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工程完工以后,3个月内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9.5 招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9.6 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11、联系方式 |(.c om.cn)
招 标 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金桥商务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赵华、蔡大雷
电 话:0527-84355184、84355182
传 真:0527-84355080
E-mail:jswjgczx@126.com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