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琅科技城W7#楼3层结构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信息发布时间:2022-06-23
1、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紫琅科技城W7#楼3层结构加固工程已经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紫琅科技城W7#楼3层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智谷路以北、崇州大道以西、兴通路以南、科创路以东
(2)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紫琅科技城W7#楼3层结构加固工程施工,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工程壹个标段的投标。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8)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必须包含碳纤维加固方式)。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包含碳纤维加固方式,还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7月5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招标文件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醒:因目前仍属于新冠疫情防控阶段,故只允许每个投标单位的1名人员进入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代表做好自身防护,全程配戴口罩,同时还须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登记、检查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内的“阴性”核酸检测报告等)。若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则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若行程码带“*”,也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若开标当日,南通市防疫部门有最新规定且高于上述标准,则以开标当日南通市防疫部门的规定为准。
9、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图纸、招标控制价公布的网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 | 地 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幢14楼1412室 |
联系人: | 马海峰 | 联系人: | 崔隽 |
电 话: | 0513-59000023 | 电 话: | 18051668293 |
监督电话: | 0513-59000021 | 电子邮箱: | 1554928213@qq.com |
2022年 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