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门大街19号平房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汉中门大街19号平房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汉中门大街19号平房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创富江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67号熙乐汇办公楼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6月 17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汉中门大街19号平房改造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建发改[2024]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78.070889万元,现已落实,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NJCF-2024-0603
项目名称:汉中门大街19号平房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78.070889万元
最高限价:78.070889万元
采购需求:汉中门大街19号平房改造工程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工期:5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特种工程 (结构补强) 专业承包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2月-2024年5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两个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加固改造项目业绩(注: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施工合同;③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提供的材料须反映出相关内容)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提供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及地点:(1)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67号熙乐汇办公楼7楼,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在授权书中写清楚委托人姓名、电话、邮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2)网上报名,须将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请在授权书中写清楚委托人姓名、电话、邮箱)(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加盖公章扫描件及付款信息截图发到(3830134238@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联系电话为:15005149770。
本项目文本制作费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及账户:
公司名称:南京创富江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5912655710802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体支行
注:1、请采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报名费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转账报名。2、供应商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报名供应商须与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一致。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67号熙乐汇办公楼7楼
5.1 时间:2024年6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67号熙乐汇办公楼7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集中勘察现场或答疑:
采购人组织现场勘察及标前答疑会;
时间:2024年06月13日9:00至10:00;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9号小区内;
请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上述时间、地址自行前往(供应商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过时不候,不再另行通知。会后采购人将向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告知现场答疑情况,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未参加标前答疑会或未勘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67号熙乐汇办公楼11楼
联系方式:王工 025-87787186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南京创富江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 15005149770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67号熙乐汇办公楼7楼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 1500514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