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小学教学楼加固改造 | ||||||||
联合小学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联合小学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已由 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 扬发改经信行政审批[2017]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中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扬中市新坝镇联合路20号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共约8479m2 3、工程估算价(万元):约1200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6月至2017 年8月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 1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注:投标人资质证书上的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范围如限定了专业,除结构补强、加固专业外,其他专业资质均不符合本工程的资质等级要求;如未限定任何专业,则符合本工程的资质等级要求)。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对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为资审不合格。(查询步骤:登录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网址: http://www.jszb.com.cn/jszb/,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 对在江苏省外(含境外)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自行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其他必要条件: ①、投标人施工过类似工程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2012年5月1日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施工过单项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隔震加固工程;b.、提供工程所在地招标办(或政府采购中心)备案过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过的施工合同)(不盖章地区可由招标办或政府采购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及竣工验收报告;c、类似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d、提供的资料能明确类似工程为投标人承担的隔震加固工程。注:以上业绩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三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③、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 信用管理手册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形式评审的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则形式评审不合格。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2016〕42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工程报监及实施阶段,市外建筑企业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707号)执行。联系方式:扬中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监站),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11-88336656 ④、投标人遵守《扬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考勤细则》等招投标诚信管理的承诺。 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无 3、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其他要求: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4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交款方式及收款帐户、帐号如下: 帐 户: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账 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 获取子账户 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 获取子商户号 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zggzy.cn/-下载园地 保证金缴纳流程)。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帐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②、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只需在开标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递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复印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⑥、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 2、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缴纳中标价(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外)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退还按相关规定,不计利息)。 六、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一)、评标入围方式: (1)、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等于10家时,则全部确定为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2)、当形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多于10家时,则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保留10家参与后续评标程序:具体抽签方式如下:投标人签到的顺序号对应为每个单位的编号,形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所对应的编号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前10个号码为入围参与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单位,未入围的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所需材料必须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四)、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七、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为 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100分(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根据得分高低按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得分时,以报价低者排序优先,若报价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三)评分细则 1、投标报价分值计算(100分): (1)一般规定: ①投标报价高于该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②各投标单位应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合理的报价范围内理性报价,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1#球代表方法一,2#球代表方法二。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 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 A K K的取值为:96%、96.5%、97% K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抽取:1#球代表96%,2#球代表96.5%,3#球代表97%。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 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 K1 Q1+B K2 Q2 Q1的取值为:65%、70%、75%、80%、85% Q2=1-Q1 K1的取值为:96%、96.5%、97%; K2=90%。 Q1、K1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抽取:1#球代表65%,2#球代表70%,3#球代表75%,4#球代表80%,5#球代表85%; K1值抽取:1#球代表96%,2#球代表96.5%,3#球代表97%。 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 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偏离下浮1%,在100分基础上减0.6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每偏离上浮1%,在100分基础上减0.9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 (四)计分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分,该单项分就为弃权: (1)未按上述规定要求计分的; (2)单项内容出现2个或2个以上分值的; (3)评标人员未签名的。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评标计分时各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5月22日00:00至2017年5月26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办理咨询:051185221021,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九、其他 (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3)、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17年5月22日00:00起至 2017年5月26日24:00止; (4)、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8361183)。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 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彩凤桥西侧 联系人: 王端 电话: 05118835562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66-168号 联系人: 施爱梅 电话:051185158728 051188326307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