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办公楼改造加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改造加固工程项目 标书编号:YCCG1711- 23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项目名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改造加固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四楼。 3、工程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66.04042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发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现场要求。 6、本次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清单适当调整的权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二)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7年5月—2017年10月连续6个月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可和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技术负责人(建筑类中级以上职称)、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少于5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3)盐城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要求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盐建法规〔2015〕10号文《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外进盐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4)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天前按要求分别送达或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5-86663182、88598838,本地投标人可送达或传真,异地投标人传真,不接受邮寄)。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有可能影响到澄清或补充通知的获取,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12月8日8:30-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8日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五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东侧)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8日9:00 开标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五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东侧)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0515-69665682 采购人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府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4005 (二)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顾伟伟、陈艳 联系电话:0515-86663183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8室 邮政编码:224001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收取保证金(收取/不收取)。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无论几个分包),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转(汇)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2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16050000000052433 财务咨询电话:0515-86663529,69083529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但在本次文件发放前,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有足额保证金的可参与投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