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明路282号秦淮区综治中心用房改造出新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AQH170192 | 项目名称 | 大明路282号秦淮区综治中心用房改造出新工程 | 
| 标段编号 | AQH170192-03SG | 标段名称 | 结构补强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7年11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7年12月1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
|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
|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 |||
| 标段编号: AQH170192-03SG | |||
| 南京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大明路282号秦淮区综治中心用房改造出新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秦发改投资字[2017]20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6818.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818.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一、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
| 1、标段名称:结构补强施工 | |||
| 2、工程地点:秦淮区大明路282号 | |||
|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 |||
|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 |||
| 5、结构类型:其他 | |||
|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 |||
| 7、工程合同估算价:240.00万元 | |||
|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 |||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结构补强,钢结构夹层 | |||
| 10、工程规模: | |||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 | |||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 |||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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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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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六、评标方法: | |
|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七、其他: | |
|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唱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如人员未按要求到场或无法提供原件或所递交的原件无效的,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半年(2017年06月至2017年11月)连续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以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
|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11月24日16时56分到 2017年12月1日16时56分为止 | |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
| 招标人:南京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 
|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282号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41号圣淘沙花城01-1 | 
| 招标人邮编:无 | 代理机构邮编:无 | 
| 招标人传真:无 | 代理机构传真:025-58838051 | 
| 招标人联系人:倪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 
| 招标人联系电话:58838051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7551023171 | 
| 招标人电子邮箱:无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njjingding@xina.com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
| 传真 | 电话  | ||
| 邮编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
| 传真 | 电话  | ||
| 邮编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 特殊公告 | |||
|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
|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