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虹桥幼儿园关于虹桥幼儿园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E3205010304002975001001 2018-04-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虹桥幼儿园校舍加固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姑苏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姑苏发投[2016]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虹桥幼儿园,建设资金来自姑苏区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虹桥幼儿园,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久福里长鎏村20号
规模:涉及加固改造面积约1800平方米,项目预算396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3205010304002975001001 | 虹桥幼儿园校舍加固改造工程 | 虹桥幼儿园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 4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近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15万元及以上加固工程,质量为合格,2015年4月及以后竣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17日至2018年04月23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28日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在成功接收文件之后,会提供回执,递交时间以交易平台回执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妥善保存回执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交易平台向投标投标人提供撤回申请递交成功的回执;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6.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近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15万元及以上加固工程,质量为合格,2015年4月及以后竣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投标人近3年内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或近3年企业被记入不良信用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备注:1、本项目图纸上传于附属文件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附件中下载;2、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CA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B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规定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3、投标单位须提供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企业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本次招标拒绝企业年度综合考评C类及以下和有拖欠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以国家住建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相关政府行政网站公布为准, 如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期限的,按有关文件执行);5、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6、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注:投标人的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官网查询路径,无法或难以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评标前,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标前及标后核对工作);7、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报名;8、本项目批准机关及所需资金来源以此为准:本项目批准机关为苏州市姑苏区发展和改革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姑苏区财政。9、备注:(1)、为了推动江苏省多CA互联互通工作的开展,实现企业一把CA锁全省通用的目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18年4月15日10:30全面升级更新CA驱动、招投标工具。(2)、本次更新试运行为期两个月,为保障用户招投标业务的正常操作,在试运行期间各投标人开标时应备有未加密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便于及时处理。(3)、具体详细问题及处理方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招投标工具更新升级的通知”。 10、本项目施工难度较大,工期紧迫,投标人必须保证在2018年8月20日前竣工并具备使用条件,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将对中标单位做出严重处罚,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投标人须递交如期完工承诺书(格式自拟),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1、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12、整体拆除工程单独合并单列计算,拆除费应业主要求一次性包干,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自行勘探现场。本次所计拆除工作量包括各单体建筑物加固改造因设计和施工而需拆除的量,包含但不仅限于所计这些拆除工作量,结算时不做调整,如有疑问,请在投标前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虹桥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
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西环路2718号海弘大厦603室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沈威 联系人:曹
电 话:0512-67295993-228 电 话:0512-6525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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